男子為躲債跳樓受傷 追債人被判賠償

來源:  江南都市報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5年05月20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肖琳琪     |    新聞熱線:  0791-86849110

  江南都市報訊 黃嬌、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:“我是正常討債,又沒有逼他跳樓,他自己跳下去受傷,憑什么要我賠錢……”5月19日,記者從上栗縣法院獲悉,該院調解了這樣一起侵犯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案件。經調解,最終,雙方達成由大維(化名)當場支付小桃(化名)3.5萬元賠償款的調解協(xié)議。

  原來早在2024年3月的一個周末,男子小桃與大維以賭博的方式打臺球,輸了500元給大維。因一時沒錢,小桃承諾一個星期后償還,但約定還款日后,小桃仍未償還。

  之后,大維又在該臺球室門口遇到小桃,催促小桃還錢,并稱若不還錢就不讓其離開,并推搡著要求小桃進入臺球室內。小桃聯(lián)系了幾位朋友仍未借到錢,大維則要求其聯(lián)系父母代為償還,被小桃拒絕。小桃以電話聯(lián)系朋友借錢為由,進入臺球室位于二樓的衛(wèi)生間。因一直未借到錢,小桃懼怕不還錢大維不讓其離開,于是從衛(wèi)生間的窗戶跳下。大維及小桃的朋友因未聽到小桃的聲音,進入衛(wèi)生間查看也不見其人,于是幾人跑到樓下查看,也未找到小桃。

  跳下樓的小桃因雙腳受傷,疼痛難忍,于是聯(lián)系一起前來打臺球的朋友,請求送其就醫(yī),大維才知其受傷。小桃父母報警后,赤山派出所對大維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。

  經住院治療,小桃花費醫(yī)療費6000余元,經鑒定,其傷情構成輕傷二級、評定為十級傷殘。雙方因賠償一事無法協(xié)商,小桃訴至法院,要求大維賠償其各項損失13萬元。

  值班編輯:傅藍天

  值班審核:周艷華

  值班編委:游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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